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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立交桥(北侧)桥下空间改造工程继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016
各投标人:
现发布 中兴立交桥(北侧)桥下空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本项目时间安排修改如下:
时间安排如下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 |
开标时间 | 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3日16时00分 |
招标文件内相同内容均同步调整。
2、原招标文件中P5,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3月25日 9 时 30 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3、原招标文件中P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修改为:“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
4、原招标文件中P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条款删除。
5、原招标文件中P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A) “投标文件的密封”,本条款删除。
6、原招标文件中P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条款删除。
7、原招标文件中P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条款删除。
8、原招标文件中P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 “关于评审资料的约定”:“关于证书或原件资料的提交要求第1点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无需提交原件。”
9、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相关内容修改为: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参与整个开标过程。
10、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肺炎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流程详见附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设施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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