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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1、明确本项目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3 月 18 日 14 时 00分2、明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 17日 16 时 00 分 (到账为准),原招标文件P82“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中部分文字“此处复印由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改为“此处复印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法人章(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其余有关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的要求不变。3、本项目原工程预算价 33789550元,现修改为33903201元。4、本工程原招标控制价31160137元,现修改为31264696元。5、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工具生成)重新生成,版本号为3号。6、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269250元,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269565元。7、评标细则资信分评审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
资信标内容 | 认定标准 | 评审等级 | 得分 | |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 投标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施工投标截止之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 A级 | 90分 | |
B级 | 85分 | |||
C级 | 70分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满分2.5分) | 符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2.5分 | |
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0分 | |||
投标人业绩 (满分7.5分) | 2016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0341921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数据为准)。上述①②③项资料原件备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本项得最低分。上述①②③资料所提供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变更资料)。所提供的的多个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合同复印件可只需复印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 单项合同合同金额达到100%(即单项合同造价≧33903201元)的 | 7.5分 | |
单项合同合同金额达到80%(即单项合同造价≧27122561元)的 | 5分 | |||
单项合同合同金额达到60%(即单项合同造价≧20341921元)的 | 2.5分 | |||
单项合同合同金额未达到60%(即单项合同造价<20341921元)的 | 0分 | |||
1、关于竣工资料的提交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原件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关于业绩时间认定:除特别注明外,业绩时间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为准。 3、业绩服务范围以合同服务范围为准,合同复印件可只需复印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 ||||
8、评标细则4.6商务标评审(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商务标进行评审(1)修改为以下内容:
(1)本工程的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33903201元(其中不可竞争费用921884元(含税价) ,招标控制价为该工程预算价的92 %即 31264696 元)(其中不可竞争费用921884元(含税价)不作下浮),评标衡量值组价区间为该工程预算价的88%【(33903201-921884)*88%+921884】(含)~92%【(33903201-921884)*92%+921884】(含)即 29945443 元(含)~ 31264696元(含),超出该区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衡量值的组价。投标报价高于此招标控制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或投标人填报的任何一项子项综合单价高于业主提供的相对应的子项综合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款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相关内容修改为:不要求参加会议,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超过一名,且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甬行码”绿码,黄码或红码人员谢绝入内)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
同时提交:
(1)“健康状况真实性承诺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
(2)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的CA锁,要求外包封套,封套外具有投标人名称标识,并注明解锁密码。
注:未按上述(1)(2)要求提交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登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并保证开、评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请投标人自行离开,就近分散等待。
10、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投标人代表电话号码未登记或投标人代表电话3次无法连接或接听后未在30分钟内到达的,视为放弃澄清权利,并承担相应后果。
11、本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为便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汇总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请各投标人在电汇操作时备注标明所投项目名称,为防止汇款失误,可在汇款后及时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确认是否到账,并在开标当日向中心工作人员申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查询电话:0574-88873990.
13、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投标人代表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自驾方式到达开标地点,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及其防疫工作要求,如未戴口罩或是体温测量异常,或不按规定接受其他防疫工作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为便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减少对办证大厅的影响,本项目开设投标专用通道,各投标人代表由溪口镇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南侧停车场处大门进入开标会场。
15、为确保项目开、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项目将邀请公证机构对项目全过程实施公证。
16、因防控措施要求,有可能增加人员登记、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确保各投标人及时提交,请各投标人提早到场。
17、开标结束后由代理单位统一电话联系告知投标单位开标会议结束。
18、如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新宇 联系电话:0574-88090301、13165920207
招标人: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溪口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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