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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源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7-08 10:29:40     阅读:次

新源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167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51页中,“12.2.1(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的/, 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的10%, 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招标文件第51页中,“12.2.1(3) 预付款的扣回:/。”修改为“预付款的扣回: 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3、招标文件第51页中,“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待工程完成至全部工程量的50%,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审计机关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后扣除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扣除相应质量保证缺陷保修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修改为“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10%;待工程完成至全部工程量的50%,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审计机关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后扣除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扣除相应质量保证缺陷保修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4、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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