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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现对宁波象保合作区(旦门盐场区块)平基工程象山县新桥镇高湾村、东陈乡东湾村东湾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破碎系统及配套设备迁建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形式②:保险保单,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现统一修正为“形式②:保险保单,保单出具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商务标编制内容中“3.1.1.7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1)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2)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承诺(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的承诺(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现修正为“3.1.1.7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1)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
3、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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