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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街道】河头村140号钢棚厂房出租项目租赁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7-13 16:38:18     阅读:次
 
经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锦屏街道河头村140号钢棚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JPNC(2023)0012)且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以下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租单位)招租标的承租权发布招租公告: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村140号钢棚厂房,目前钢棚厂房处于出租使用状态,原承租人租期至2023年7月20日,产权属于宁波市奉化锦屏街道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承租方须根据房屋现状,按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未能取得相关经营证照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得作为退租理由。承租方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
3、公告期间,竞租人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竞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竞租保证金、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竞租标的、年租金起始价等情况:
标的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招租期限
竞租起始价
竞租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1
河头村140号
厂房面积约为600㎡(具体以实物面积为准)
5年
7.5元/m²/月
5万元
5万元
备注:
1、租赁起止日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一年一付,项目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后四年每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日前一个月付清(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上浮3%);
3、本次招租标的仅适限于厂房、仓储、办公,经营前须征得出租人同意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任何有重大污染、废气、废物、废水排放严重、损害周边环境、噪音大、危险品类行业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
4、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防止发生重大人身责任事故。做到安全生产,有义务承担租赁的相关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成交后一切经营手续与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二、竞租方式:
1、集中报名期间,出租标的如只有一人参加报名的,需填写报名报价单承诺书,以起始价进行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租人参加本项目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
2、现场采用明标暗投方式。
    三、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且无不良经营和违法犯罪记录(报名及竞租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须到场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四、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竞租保证金由竞租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租人基本账户(个人的以本人账户转账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街道代管资金专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账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开户账号:64010122000102774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23年7月20日下午16时00分止。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6: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办公室103室。
(四)报名时应递交相关资料(未递交或递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1、竞租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和竞租保证金收据;
2、本项目报名须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同时须出示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办公室代管资金专户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
以上资料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六、竞租时间和地点:
(一)竞租时间:2023年7月20日16时10分;
(二)竞租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屏街道分中心进行(街道内后幢102室,迟到或身份不符者将被取消竞租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3777067221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村
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屏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86156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 
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501732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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