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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CSQ202202
二、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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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 |
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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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钟家门头老厂房的部分房屋租赁权 |
400 |
150 |
三年 |
90000 |
6000 |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四、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五、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六、报名方法:报名者请在2022年7月1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于2022年7月13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七、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8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附件:拍卖须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项目编号:FCSQ202202
二、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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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 |
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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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钟家门头老厂房的部分房屋租赁权 |
400 |
150 |
三年 |
90000 |
6000 |
三﹑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详尽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请在2022年7月1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2年7月13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四、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3、拍卖时间: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拍卖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退还。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下午5时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由拍卖人当天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④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买受人本人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本公司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退还。
五、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
2、标的现状:使用中,搬迁期为一个月(成交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委托人收房将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如原承租人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可能会产生风险与法律责任,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3、出租标的用途仅作经营使用,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用作群租房、危化品及三合一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甲乙双方无涉。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20000元,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承租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按交款当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在租赁期内,如遇买受人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7、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如有破损,由承租人自行维修,费用自理。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8、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9、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纳税等事务,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自负。
10、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11、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3、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标的物若遇政府拆迁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
15、委托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款项支付(成交价为三年租金):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三年租金)及拍卖佣金缴入指定账户。
2、成交款交至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94420401302027109。
成交款委托人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4、软件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七、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拍卖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和标的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2个工作日。
八、标的移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九、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C}A{C}.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C}B{C}.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
{C}C{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单位对标的已作详细了解,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及相关附属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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