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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渚镇四联村杨岐岙茶山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5日
受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3月7日9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渚镇分中心会议室对马渚镇四联村杨岐岙茶山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 MZNC22-01
二、项目名称:马渚镇四联村杨岐岙茶山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杨岐岙茶山租赁权。出租面积:90亩;现状:使用中;出租年限:15年(租金分3期支付,5年为一期);5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15.7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特别提示(风险):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
2、因该茶山地块原属杨岐岙村,前期资金由该村投入,故报名参加竞买的杨岐岙村村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前期审核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村民。
(二)提交资料: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
(三)前期审核:竞买人须于2022年3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提交上述资料至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前期审核(联系人:周东升,联系电话:13429235050),凭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4日止
六、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七、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22年3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本公司307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注:疫情期间,请竞买人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做好报名登记手续,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扎推;如遇防疫防控等要求规定,无法开展现场拍卖活动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场拍卖会,或变更拍卖会形式。
八、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报名资格证明;
(三)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人须在2022年3月4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十、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买受人须在2022年3月10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同时向本公司支付2000元的买受佣金。
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马渚支行;账号:94240201302008686)。
买受佣金请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609711)。
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十二、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十三、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或未签订《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的,均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签订《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买受人违约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
(二)租金分期支付,5年一付,具体按《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的约定实施,若买受人若超过60日未支付租金,则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租赁期起计日为取得茶叶砍伐证之日。
(四)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可自行添置设备及更新茶树和品种改良,费用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提供生产设施用地。
(五)买受人应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任意改种和毁坏茶山。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六)买受人租赁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但需要委托人协助或提供与租赁资源有关的手续、资料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应在合同终止前恢复原状,买受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恢复原状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投资的设备等自行搬离,租赁范围内的茶树、果木及其附着物(与茶树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强行分离,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清场期限为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日以内,如逾期未清场的,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
(八)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4-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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