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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3日
余姚市凤山街道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1年7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山街道分中心)对余姚市城区永丰家苑21幢9号--16号等2处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FSCQ202114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城区永丰家苑21幢9号--16号等2处房屋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
标的1:位于余姚市城区永丰家苑21幢9号--16号的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810.76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起拍价:155666元,保证金:30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城区永丰家苑21幢19号--20号的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241.06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起拍价:46284元,保证金:10000元。
注:1、标的现状:空置,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2、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棋牌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
4、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另向委托人缴纳房屋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25000元,标的2为8000元),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在一星期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七、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21年7月1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八、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
(一)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日下午4时。
(二)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指定帐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三)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竞价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买受人。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和拍卖佣金(2000元/标的),保证金不得抵扣,付款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摘要栏备注“竞价标的名称”。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十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交付时间为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五日内。
十三、悔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标的物内不准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棋牌、KTV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
十五、联系方式
转让方:余姚市凤山街道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孙彬彬
联系电话:15258135910 62533319
联系地址:余姚市凤山街道永丰村工业园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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