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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在余姚市南雷路270号本公司拍卖大厅进行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LX2021-04
一、拍卖标的:
1辆旧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江铃全顺牌;车牌号:浙BM1E29;发证日期:2013年12月20日;保险期限:2020年12月20日止;起拍价:73700元,保证金:15000元。
注:车辆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仔细看样后参拍。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四、竞价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报名须知:1、报名者须于2021年5月1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2、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5月10日16:30前到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拍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869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七、详情请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拍卖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1辆旧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江铃全顺牌;车牌号:浙BM1E29;发证日期:
注:车辆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仔细看样后参拍。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展示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3、报名者须于
4、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5、咨询电话:0574-62700610 13905844069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余姚市南雷路270号本公司拍卖大厅。
3、拍卖时间: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且该最高价格已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任何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2、因场地容纳人数有限,允许竞买人本人(或被授权人)及携带一名亲友进入拍卖会场;若报名人数较多,则仅保证竞买人本人(或被授权人)入场参加本次拍卖会。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本次拍卖凡涉及“本公司”的均为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交至余姚市陆埠镇兰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埠支行,账号:94610101302089705。
六、标的移交: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次日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1、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交付。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提取过程中及提取后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样为准,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质量瑕疵保证责任。
2、买受人必须在
3、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时间为拍卖成交时间。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毁损等等。车辆过户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担全责。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本须知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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