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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余姚市朗霞街道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30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朗霞分中心,迎霞北路88号)3楼324会议室对朗霞街道杨家村裘皮7号楼1年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XCQ2021-2
二、项目名称:朗霞街道杨家村裘皮7号楼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朗霞街道杨家村裘皮7号楼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100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起拍价:人民币3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原承租人合同到期日:2021年3月31日。
特别提示(风险):
(一)标的无权证。根据经营需要,出租标的分间等设施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交付时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提交资料及前期审核:
(一)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杨家村西干片村民(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
(二)前期审核:报名前,竞买人须提交上述资料至余姚市朗霞街道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前期审核(联系人:干超,联系电话:13586770307),凭余姚市朗霞街道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公告期限: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七、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拍卖。
注:疫情期间,请竞买人佩戴口罩、出示甬行码绿码或健康码绿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扎推;如遇防疫防控等要求规定,无法开展现场拍卖活动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场拍卖会,或变更拍卖会形式。
八、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证明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人须在2021年3月24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十、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
拍卖会结束后,由本公司当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本公司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买受人须在2021年3月30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买受佣金(按余农产交办〔2021〕1号文件规定收取),然后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上述款项请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609711)。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拍卖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651915。
收费标准:
计费基础 | 分档费率(%) | 单个项目上限 |
50万(含)以下 | 1.0 | 8万元 |
其中:20万(含)以下 | 总额控制,代理费最高不超过0.2万元 | |
100万(含)以下 | 0.8 | |
100万-500万(含) | 0.5 | |
500万-1000万(含) | 0.3 | |
1000万以上 | 0.1 |
注:按照计费基础超额累进方式计算。
十二、标的物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给买受人。
十三、违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在一星期内退还(不计息)。
(二)标的无权证,委托人仅提供标的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三)买受人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租赁期间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工作,因使用不当导致标的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买受人须保持原有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不得改变建筑物现状及屋内结构,如有损坏买受人须赔偿损失。
(六)如遇政府规划调整或村集体经济的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买受人给予合理补偿,但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七)租赁期满,买受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1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顾小姐
联系电话:0574-6272463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余姚市朗霞街道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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