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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3月27日
受余姚市兰江街道三凤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谭家岭东路2号)4楼开标室<1>对余姚市兰江街道锦凤菜场综合楼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NC2023-13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兰江街道锦凤菜场综合楼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余姚市兰江街道锦凤菜场综合楼租赁权。出租房屋面积:约3907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约2194平方米,二楼面积:约1713平方米;业态要求:一楼菜场,二楼商务服务业;现状:空置;出租年限:5年;租金起拍价:156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300000元。
特别提示(风险):
(一)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装修工程由委托人出资并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预计标的交付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买受人可共同参与设计,该装修工程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租金起计日:委托人交付标的物之日。正常开业日:一楼菜场须在标的物交付后1个月内开业。二楼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从事影响周边环境和房屋安全的活动。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二)提交资料:竞买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并携带公章:
1、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到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
3、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并预留竞买人退款账户。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3年4月11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3901310019200036163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资料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G409)窗口(裙楼乘坐5号门电梯到4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1日止。
七、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八、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最终买受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必须到场拍卖,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九、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买受人须在2023年4月17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同时向本公司支付买受佣金(收费标准具体见下表),然后于2023年4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
买受佣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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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础 |
分档费率(%) |
单个项目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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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下 |
总额控制,代理费最高不超过0.2万元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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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50万(含)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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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100万(含)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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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500万(含)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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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1000万(含)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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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上 |
0.1 |
注:1、收费标准出自《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余农产交办【2021】2号);
2、计费基础:第1年租金成交价;
3、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
4、举例说明:如第1年租金成交价为160万元,则买受人应支付买受佣金为:0.2+30×1%+50×0.8%+60×0.5%=1.2万元,即12000元。
第1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余姚市兰江街道三凤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94390101302052907)。
买受佣金请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3901310019200036163)。
本公司仅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收取租金后,出具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如需发票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物交付:装修工程完工并验收通过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进行标的物的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公告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竞买人须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二)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三)《余姚日报》;
(四)标的物所在地、三凤桥村村务公开栏张贴。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4-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拍卖须知》及《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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