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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人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21 17:50:57     阅读:次
一、资格登记 
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
二、采购程序
    (一)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公告要求从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二)编制投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开标时如有需要,按照评委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递交合同原件一份至采购中心留档),中标(成交)人按规定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取)。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成交)人应在区财政审批系统内网中及时录入采购合同和企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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