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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8-10 16:45:24     阅读:次
一、资格登记
    凡有意参加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二、投标程序 
    (一)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三)编制投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如有需要,按照评委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六)签订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一律按投标人转出的帐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退付前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交纳信息填报“投标保证金回退记录表”后提交给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办理人员,经办理人员核实后予以退还。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如有异议要经监管部门处理后方可退还。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后密封送达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地点;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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