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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1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队伍建设,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热爱窗口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文明规范,高效服务。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使服务对象满意。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同志之间以诚相待,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团结共事,自觉维护中心和各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仪容仪表规范
(一) 工作人员着装应整洁、规范。工作人员在岗时必须着工作服或制服,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着装。工作场所不得挽裤、敞胸露怀。非特殊原因,不得戴便帽、墨镜,不准穿拖鞋。
(二)仪容端庄大方。女工作人员可以化淡妆上岗,不佩戴夸张饰物,不剪怪异夸张的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留长发,不留胡须,不剃光头。
(三)上班期间应做到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举止文明,站姿挺拔,坐姿文雅。不得坐、倚、趴在服务窗口、办公桌(柜)上,不要仰躺在椅子上或将脚搁在桌(柜)、椅子上。在窗口前台不准剪指甲、照镜子、化妆、抠鼻子、挖耳朵、抓头搔痒、脱鞋颤腿。不对着服务对象打哈欠、伸懒腰。
三、窗口服务规范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微笑的面容、亲切的语言、热情的态度、耐心的解答,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当服务对象来到窗口时,主动问候,微笑示意。办理过程如遇见熟人,可点头或微笑示意,不得因接待熟人而怠慢服务对象。
(二)窗口工作人员要精通业务,熟悉经办窗口工作职责,做到“一口清”、“一手清”,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一个窗口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对业务进行综合受理,对所受理的业务实行“一窗式”、“一站式”办结,使群众办事无需再跑多个窗口或部门。
(四)上班期间,不得在大厅喧哗、嬉闹、扎堆聊天、吃零食、用餐等,不准炒股、玩游戏、QQ微信聊天(工作除外)、长时间看手机、网上购物、煲电话粥、看娱乐杂志和小说、听音乐。无特殊原因,应关闭后台房门,不得滞留后台。在不影响窗口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可阅读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相关书籍。
(五)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岗、缺岗、串岗,不准带无关人员上岗。确需短暂离岗的,需将岗位牌以“请稍候”摆放,回来后及时收起;离岗15分钟以上的,应由其它工作人员及时顶岗。服务对象等候在空岗窗口时,相邻窗口须及时接待。在办理业务时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时,应主动向办事对象说明情况,回来后应主动致歉,切忌一言不发离开或开始服务。
(六)窗口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服务用语,服务用语要通俗易懂,提倡讲普通话,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办事人员感情、损害部门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和语气(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见附件)。
(七)当服务对象咨询时,应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对咨询的问题难以解答的,应致歉并联系有关人员给予答复;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详细说明原因。正在处理业务时,服务对象前来咨询的,可以先予答复,或者示意稍候,待业务处理完毕后再予答复。
(八)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九)遇有服务对象投诉的,相关窗口应派专人接待,避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现场发生争吵的,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应主动帮助化解矛盾,耐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进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窗口单位。
(十)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应在电话铃响第三声以前提起话筒接听。接听电话时应先说问候语“您好”,然后自报部门或单位,语速和声音要适中,以服务对象能听清楚而又不影响周围人办事为宜,语调要热情、温和。电话交谈应简明扼要,避免占线时间过长,影响其他电话接入。通话结束时应礼貌道别。
(十一)进驻中心事项一律在窗口前台受理,不得在后场办公室或其他场所受理。
(十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始对外服务。
(十三)下班前10分钟轮流换服装,不能出现窗口同时空岗现象。
四、办公环境规范
(一)服务大厅执行OSM现场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现场管理职责的义务,都有责任在工作区域内维护工作环境、设施设备,搞好现场管理,优化办事环境。
(二)大厅的家具、设备、资料、物品、绿化植物等应按规定标准配置、摆放,不准随意添置和布置家具、设备,不准随意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杂物;应保持办公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禁止在服务窗口、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吸烟。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等应保持清洁,确保服务窗口和办公场所规范、整洁、有序。
(三)办公桌面除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岗位牌、文件资料盒等必须的办公物品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位,私人物品、食品等应置入橱、柜内,不得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四)每天下班前应将当天工作资料、物品等摆放归位,待处理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其它各类设施、用品按规定位置摆放。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预防工作,检查电脑、电水壶、电灯、饮水机、打印机等设施设备电源是否关闭;后台门窗是否锁好等。
(五)除必需的工作用图、相关制度外,办公室墙面不悬挂其他图画,确需悬挂的应统一制作,统一标准。
五、规范化服务的管理
中心将规范化服务融入日常的考核与管理,作为考核和评比的依据。
为确保窗口服务制度的落实,通过中心日常检查,不定期组织各窗口单位联查,窗口工作人员互查,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电子设备监控等形式,强化对规范化服务的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窗口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其他事项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榭政服中〔20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文明用语及服务忌语
一、文明用语
(一)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再见;
(二)请讲、请坐、请稍候、请慢走、请填写、请缴费……
(三)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四)我理解您的心情,我会尽力帮助您;
(五)请出示您的有关证件,谢谢您的合作;
(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列一张补办件清单给您;
(七)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暂时还不能办理,等条件符合再来办,请原谅;
(八)请收好您的证件、资料,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
(九)请您*月*日来取证件;
(十)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二、服务忌语
(一)我不知道,这不归我管;
(二)你讲什么我不懂;
(三)不是告诉你了吗?我已讲了多少次了?怎么还不明白?
(四)你有完没完,有意见找领导去;
(五)急什么?等一下;
(六)我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办好;
(七)还没上班,等一下办;
(八)没看我一直在忙吗?
(九)怎么不早来,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办;
(十)介烦了,介呆了,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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