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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场内交易管理守则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7-11 15:36:06     阅读:次
  为维护中心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招投标双方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管理守则。
  一、招投标双方入场交易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招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准时参加各项招标活动。
  四、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到指定交易场所有序就座,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五、开会期间入场人员应自觉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如有违反者,招投标监督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
  六、场内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便走动,干扰会场秩序。
  七、场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上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处及处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处及处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