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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项目进场交易办理程序(委托代理机构)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6-15 15:26:01     阅读:次
一、窗口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下列进场登记资料:
1、进场登记表(一式四份)原件;
2、前期会议纪要原件;
3、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4、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
二、资料确认
经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核对招标资料无误后,确定公告发布时间及开评标时间、场地。
三、公告发布
中心公告发布人员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haishu.gov.cn)发布招标公告。
四、组织开评标、发布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时应保持场地整洁有序。自完成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填写招投标结果公示表,并经物业办、交易中心盖章后,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拟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并提交交易中心存档。
六、资料提交
1、开评标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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