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项目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老浒溪线(杨梅大道至余姚界)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JSA23020
本招标项目老浒溪线(杨梅大道至余姚界)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老浒溪线(杨梅大道至余姚界)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慈发改审批[2023]22号)批准建设,养护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位于横河镇,东起余慈界,西讫杨梅大道。
2.2工程规模:对现状老浒溪线进行改造提升,全长6100米,其中陡门桥东侧至烛溪路段(桩号K1+692.00-K5+251.50)路面整体翻修,长约3559.5米;余慈界至陡门桥东侧段(桩号K0+000.00-K1+692.00)和烛溪路至杨梅大道段(桩号K5+251.50-K5+996.35)路面病害处治,长2437米;同步实施排水设施、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公路路面结构按原公路标准,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2.3工程量清单预算: 16762020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老浒溪线(杨梅大道至余姚界)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面翻修、路面病害处治、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1个。
2.7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 50 元,售后不退。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 上发布。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74-630196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传 真:0574-63905833
电子邮件:765498399@qq.com
附录
标段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 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①]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本解释仅适用于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
| 招标文件.pdf | 文件下载 | ||
| 上一条:(编号:JSA23022)慈溪未来产业园(市商品市场园区13#、14#-1地块)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下一条:(编号:JSA23022)慈溪未来产业园(市商品市场园区13#、14#-1地块)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