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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2137)慈溪市东河区五座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7-26 14:42:34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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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东河区五座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已由慈发改审批〔2022〕1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水利局,建设资金市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东河区

2.2 建设规模:对徐家浦桥、海皇山桥、淞浦桥、淡水泓十塘河桥、镇龙浦十塘河桥进行维修加固,工程等别Ⅳ等,桥梁抗震设防类别为 D 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行道重铺 5厘米厚沥青砼;重做检修道路铺装;更换护栏、伸缩缝;重做立面装饰板;重做台后接坡等。

2.3工程造价:约716万元

2.4 标段: 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桥梁等工程。

2.6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2.7 安全要求:合格

2.8 计划工期:5个月。

2.9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录1 - 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8月2日17 时 00 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打入我单位支付宝账户(账户:13884489127 ),且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编号,谢谢配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17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慈溪市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7.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8. 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1777号           地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蓝海湾商务大厦5楼

联系人:   蒋工                         联   系   人:   周工                     

电  话:0574-58971610                   电        话:   0574-63896558

传  真:      /                         传        真:   0574-63999252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

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7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区)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 2019 年7 月 1 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项目总工

1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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