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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2089)观海卫镇新观附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6-01 10:39:41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观海卫镇新观附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观海卫镇新观附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慈发改观审批【202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新观附公路,南起三北西路,北至横三路。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道路长度共计2.852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其中,三北西路-桃园西路(K0+000-K0+759),路线全长759米,对河道东侧现状路面挖除重建,人行道铺装提升等;桃园西路-天妃宫东路(K0+759-K1+912),路线全长1153米,对现状路面挖除重建,人行道铺装提升等;天妃宫东路-横三路(K1+912-K2+852),路线全长940米,对现状塘渣路面进行硬化,采用沥青砼路面,路基顶宽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路面挖除重建,人行道铺装提升、现状塘渣路面硬化、桥梁改造、管线新建及附属等工程;工程造价约750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 12个月(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从施工合同签订起到工程保修期满止,并提供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期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60周岁以下,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打入我单位支付宝账户(账户:18768575179)。获取截止时间至2022年6月9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6 月 23 日上午9时30分。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慈溪市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地        址: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永敬商务楼2楼

联 系 人:沈工                             联   系   人:侯工

电    话:0574-55685226                    电        话:0574-63898331

 传    真: /                               传        真:0574-63898331

我要投标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1、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1

自有

人员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仅限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的监理资格证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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