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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下称本项目) 已由慈发改审批〔2021〕377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 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施工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nbggzy.cn/)。
2.1 建设地点: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位于新浦镇、附海镇,起于樟新公路 K13 附近,路线由西往东沿腰塘江南侧偏东南方向布置,在 K1+819.19 处与新浦东互通连接线平交,终于新观附公路 K9+900 附近。
2.2 建设规模:主线起讫桩号 K0+000-K3+925.30,全长3925米,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60 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 BZZ-100,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15 年、中桥 100 年、小桥涵洞 50 年,桥梁抗震设防烈度 6 度,抗震设防类别 B 类,设计洪水频率桥涵、路基 1/100,本项目总投资约 2.3849 亿元,建安费约 1.6778 亿元。
2.3 标段: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建工程 (包括路基、桥涵、防护及防排水等)、 路面、照明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5 计划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3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1分及以上。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录 1 - 附录 5。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3月17 日17时00分)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市级平台) 中用数字证书(CA) 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打入我单位支付宝账户(账户:15858426001),且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编号,谢谢配合!)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3月31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6.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6.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6.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6.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慈溪市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6.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招标人: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438 号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4F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陈工 施工
联系电话:0574-63081959 电话:0574-63010961、0574-63041902
传真: / 传真:0574-63010961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574-6303207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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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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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 标段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moc.gov.cn)”中的公路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 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注: 对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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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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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 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 1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商业银 行县(区、 市) 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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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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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 标段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 行为。 |
注:投标人有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 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统一查询)。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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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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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拟委任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 2019 年 1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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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统一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 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 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 否 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 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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