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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0251)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01 15:28:36     阅读:次
 

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020-330282-48-03-132998和2011-330282-04-01-193018  ,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市行政区域,途径坎墩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逍林镇 ;

2.2规模及投资:项目西起西二环路,东至寺马公路,长8.0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敷设形式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其中上层高架采用双向六车道,宽26米;下层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高架、平面和立体交叉互通、沿线平行匝道、地面道路改建及外侧地面辅道等,一期工程投资估算297000万元,其中建安费236700万元;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投资估算65900万元,其中建安费31900万元。

2.3标段划分:1个;

2.4勘察设计周期及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初测、初勘外业方案(含原道路、桥梁检测方案);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含原道路、桥梁检测报告);

(2)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提交详勘、定测外业方案(含原道路、桥梁检测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含原道路、桥梁检测方案);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并在接到发包人实施通知后7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勘察报告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概预算、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7)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档案存档为止。

注: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分别根据以上时间分别提供相应成果

2.5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排水、交叉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管线(不包括专业管线单位负责的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公交、照明、智能交通、城市家具及对现有路面、桥梁的检测等】、交通工程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阶段服务(包括工程测量、定位、放样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专项交通组织等课题研究和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4)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本单位人员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5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在系统中录入且经审核通过)。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

3.7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录1-附录4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等,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0年12月8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2月22日 上 午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第 二  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17:00时前。【注: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446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10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0 年   12月 22  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10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12月22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

8.3 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价格定标法 。

8.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5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1楼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4楼

联系人:干工                                                 联   系   人:陈工、胡工、潘工

电  话:0574-63082058                                  电        话:0574-63010961、63989821

传  真:/                                                       传        真:0574-6301096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4)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公路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与最新公布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名录或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在系统中录入且经审核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满足下列要求:

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含【单座长度4公里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

注: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2015年7月1日以来主持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含【单座长度4公里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任务。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桥梁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岩土(或地质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2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符合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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