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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0188)建附线(浒崇公路至胜新公路段)二期工程新建段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25 16:20:43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附线(浒崇公路至胜新公路段)二期工程新建段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批〔2018〕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建设实施,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施工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崇寿镇。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经一路以东,即新建段,里程桩号为K19+160.5-K21+338, 全长2.178公里,本次招标内容为交通安全设施。

   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招标范围:全线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程投资:建安工程费约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 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3 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8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9日17时。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10月19日 17 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35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证担保的形式由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安排“宁波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色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第2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3 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东三环线 299 号(客运汽车东站內)

邮 编:315300

电 话:0574-63082058

传 真:0574- 63082058

联 系 人:干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35

联系人: 薛健炳、毛军华

电  话: 0574-89076310

       传  真: 0574-87360896


 


附录:资格审查最低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  段 

财  务  要  求 

1 

承诺提供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前无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 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2015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个1 公里及以上的单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项目总工

1

1、具有道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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