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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0128)樟新线(K5+017-K13+970 段)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8-07 15:27:42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新线(K5+017-K13+970 段)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慈发改审批[2020]1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慈溪市樟新线,起于中横线交叉口,往北讫于西龙线,里程桩号 K5+017~K13+970。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全长8.953公里,沿线共有桥梁 5 座;内容包括路面重建、破板维修、桥梁上部结构改造及桥面系维修、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5个月(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从施工合同签订起到工程保修期满止,并提供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期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17个月,其中施工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有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大中修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60周岁以下,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交易主体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0年8月14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安排“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的相关人员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17时前。【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289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1.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24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1.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24时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8.4 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甬路308号             地       址: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永敬商务楼2楼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人:侯工

电    话:0574-63009250                  电        话:0574-63898331

传    真: /                            传        真:0574-63898331

我要投标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1、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公路行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大中修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2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大中修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3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大中修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4

监理员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资格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质监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经历,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

自有

人员

5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由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6

合同专业

监理工程师

/

/

由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拒绝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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