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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龙招【2023】C8)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公开竞租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24 08:48:23     阅读:次

龙招【2023】C8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2时起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房屋现状均为空置,租赁期五年(另设有免租期),共设有24个标的,每标的租赁面积、租金底价、竞租保证金、租赁押金等信息详见《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公开竞租清单》。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均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竞租成交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个月前付清。

招租房屋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公开竞租方式:采用一次性密封式报价的竞价方式。

三、集中咨询、看样:意向竞租人请于2023年11月3日-4日(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进行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7706600776,傅经理。

四、竞租登记:竞租人须于2023年11月7日16时前将竞租保证金(不计息)缴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或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于2023年11月6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携竞租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领取本次公开竞租资料及报价单等,逾期不予办理。报名联系电话:17706600776,傅女士。

五、竞租人须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2时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六、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74-63716150,王先生。

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则可咨询本公司或登陆http://ggzy.zwb.ningbo.gov.cn/cixi/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

公开竞租须知

龙招【2023】C8

受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2时起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对位于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进行公开竞租,参加本次竞租活动的当事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租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租事宜敬告各位:

一、标的概况

竞租标的:位于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房屋现状均为空置,租赁期五年(另设有免租期),共设有24个标的,每标的租赁面积、租金底价、竞租保证金、租赁押金等信息详见《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公开竞租清单》。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部分房屋公开竞租清单

标的序号

楼号

坐落位置

间数

面积约
(㎡)

租赁押金(万元)

五年租金底价
(万元)

竞租保证金
(万元)

1

3号楼

南起第1#标的

1间

20

0.5

12.5

2

2

南起第2#标的

1间

20

0.5

12

2

3

南起第3#标的

1间

20

0.5

12

2

4

南起第4#标的

1间

20

0.5

12.5

2

5

南起第5#标的

1间

20

0.5

12.5

2

6

南起第6#标的

1间

20

0.5

12

2

7

南起第7#标的

1间

20

0.5

12

2

8

南起第8#标的

1间

20

0.5

12.5

2

9

4号楼

南起第1#标的

1.5间

91

1.5

40

5

10

南起第2#标的

1间

60

1

25

5

11

南起第3#标的

1间

60

1

25

5

12

南起第4#标的

1间

60

1

25

5

13

南起第5#标的

1间

60

1

25

5

14

南起第6#标的

1间

60

1

25

5

15

南起第7#标的

1.5间

98

1.5

40

5

16

南起第8#标的

2间

121

2

50

5

17

5号楼

南起第1#标的

2间

121

2

50

5

18

南起第2#标的

1.5间

98

1.5

40

5

19

南起第3#标的

2间

121

2

50

5

20

南起第4#标的

2间

121

2

50

5

21

南起第5#标的

2间

121

2

50

5

22

南起第6#标的

2间

121

2

50

5

23

南起第7#标的

2.5间

159

2.5

65

5

24

5号楼

112套房屋(整租)

112套

2800

10

302.4

30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未咨询看样而参加竞租的,责任自负。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均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竞租成交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个月前付清。

招租房屋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资格确认

1、竞租人须于2023年11月7日16时前将竞租保证金(不计息)缴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或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竞租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6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联系电话:17706600776,傅女士。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公司发给《竞租人登记表》《报价单》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2时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凭《竞租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2、竞租现场限竞租人本人(或代理人)1人进入会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公司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公开竞租应缴纳的有关费用,租赁产生的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公开竞租采用一次性密封式报价方式,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并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租人在本公司提供的《竞价租赁报价单》上,按规范的要求填写自己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竞租人须签章表示确认后,再用信封包装密封,在封套上写明竞买人号牌并投入标箱内。

3、主持人现场确定递交报价单的截止时间到达后(同时截止所有标的的报价),竞租人不得要求再次报价,且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截止时间内递交报价单的,视为自愿放弃竞租。

4、由主持人当众开标,逐份宣读竞买人号牌和竞租人的报价。

5、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6、由主持人在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单中确定成交价格及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报价单的填写及报价要求:

⑴报价单必须统一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提供,并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复印件无效)。

⑵报价人必须缴付足额的竞租保证金,且是与竞租人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

⑶报价单应按规定格式用水笔填写,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准确到仟位,一律小写。

⑷竞租人是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报名的,报价单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效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⑸竞租人的报价无效的,该竞租人即丧失竞买资格。

⑹竞租人的报价应是竞租人经过对标的综合考量后确定,是竞租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报价单一经提交,报价不得撤回或反悔,否则竞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报价字迹模糊不清的;

②竞租人没有签章的或签章不符的;

③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公司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④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⑤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中介服务费

标的成交后,本公司向竞得人按5年租金底价的0.85%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在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竞租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得抵作租金和租赁押金,中介服务费在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竞得人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租房押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后,凭《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首年租金、租房押金收据等证明材料联系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租赁押金、中介服务费;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七、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均以成交价平均计算,竞得人应于竞租成交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并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个月前付清。第一年的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割(户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慈溪市范市支行,账号:39509001040008033,汇款时务必在租金缴纳单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该标的名称。),以后每年的租金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九、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向出租方缴纳房屋租赁押金,各竞租房屋租赁押金金额详见《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4#、5#楼部分房屋公开竞价清单》,在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之前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四年租金的,房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 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对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的对应的《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及附件的约定,不得擅自拆、搭建,否则视作竞得人违约,竞租保证金及房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2、房屋按现状出租,现状均为空置。从《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兴租赁房项目总平面图》上显示:其中3号楼一层为车库,4号楼、5号楼一层为配套用房。4号楼、5号楼一层配套用房部分为大通间布局,若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使用、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出租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具体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作任何承诺。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公开竞租成交价,本公司和出租方对买受人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房押金予以没收。租赁期满,竞得人在租赁房屋内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损毁,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且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5、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6、免租期的约定:新建农兴租赁房3号、4号、5号楼底层配套用房装修期限为一个月(免租金);新建农兴租赁房5号楼112间配套用房装修期限为45天(免租金)。租期内不递增租金,装修期满开始计算租金起始日。

7、房屋转租、转借的特别约定:

(1)新建农兴租赁房的配套用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

(2)新建农兴租赁房的112套住宅:竞得人应负责向出租方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承诺,竞得人应当对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进行监管,且竞得人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发现有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整改。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3)若违反以上约定,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出租方未办理出租房屋权证登记(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明确),竞得人须在竞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租房屋可经营项目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本公司和出租方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

10、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1、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竞得人的租赁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14、竞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规划用途和厂房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竞得人承诺独立承担,本公司及出租人不对竞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5、本次公开竞租只确认竞得人及标的5年租金额总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对《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本公司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司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公司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三、本次村级集体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3716150。

 

附件:1.《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2.《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4#、5#楼底层配套用房示意图》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的位于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年,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1、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2、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5年     个月,自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止,其中     个月(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为免租金装修期。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五年租金总额                万元(按实际成交价填写),平均每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五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汇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个月前支付甲方。

第六条  租赁押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待标的物验收合格交还,并扣除乙方应结清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   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甲方可从合同租赁押金中优先扣除乙方未结清的各项费用、应承担的各项赔偿、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等。

4、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开通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租金、租赁押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95010101302067113

开 户 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租用的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损毁,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且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3、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标的物的保险工作,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油烟、噪音、油污、污水、废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第三方生产经营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日常经营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遭到投诉、发生食品安全、环保保护、质量投诉、消防隐患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4、房屋转租、转借的特别约定:

(1)、新建农兴租赁房的配套用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

(2)新建农兴租赁房的112套住宅: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承诺,乙方应当对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进行监管,且乙方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发现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违反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镇(街道)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镇(街道)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万元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附件: 2.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3#、4#、5#楼底层配套用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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