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镇级平台(含农交所) >  农村产权公告 >  查看详情

(项目编号:GTCQ-202303)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落文化宫四层2处房地产 租赁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9-26 10:14:53     阅读:次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落文化宫四层2处房地产

租赁竞价公告

 

 

本中心受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石桥头股份经济合社2处石桥头村落文化宫四层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地址

建 筑

面 积(㎡)

租期(年)

第一年租金底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土地

证号

房产证

权证号

用途

1

古塘街道

金桥路159-187号四层(东)

半部分

423.31

5年

6.1

1

 

慈国用2015第0121298号 

慈房权证2015字第029911号 

文化

2

古塘街道

金桥路159-187号四层(西)

半部分

422.35

5年

6.1

1

 

慈国用2015第0121298号

慈房权证2015字第029911号 

文化

 

房屋租金前三年保持不变,此后二年每年租金为竞得价的1*1.02% 。

租赁起止日期:2023 年11月1日—2028年 10月 31日。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标的均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由宁波市知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知泰评【2023】(评)字第WT-0008号(标的1)、宁知泰评【2023】(评)字第WT-0009号(标的2)。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 10月12日至10月16 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古塘街道办事处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5)办公室(三北大街518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63016328 。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保证金 (不计息)到本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1万元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价,如需竞价二个标的的,应缴纳2万元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下午4:30前。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明州路368号,电话:63038386。

五、看样时间:2023年10月9日- 10月11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5957857927,叶先生。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7日下午3:00开始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

七、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价者须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3:00前到慈溪市

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本次房地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在镇级平台(农交所)公告上查询。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6日

 

  

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桥头村落文化宫四层房地产

租赁竞价须知

 

本中心受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将对石桥头股份经济合社石桥头村落文化宫四层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地址

建 筑

面 积(㎡)

租期(年)

第一年租金底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土地

证号

房产证

权证号

用途

1

古塘街道

金桥路159-187号四层(东)

半部分

423.31

5年

6.1

1

 

慈国用2015第0121298号 

慈房权证2015字第029911号 

文化

2

古塘街道

金桥路159-187号四层(西)

半部分

422.35

5年

6.1

1

 

慈国用2015第0121298号

慈房权证2015字第029911号 

文化

 

房屋租金前三年保持不变,此后二年每年租金为竞得价的1*1.02% 。

租赁起止日期:2023 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标的均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由宁波市知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知泰评【2023】(评)字第WT-0008号(标的1)、宁知泰评【2023】(评)字第WT-0009号(标的2)。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1万元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价,如需竞价二个标的的,应缴纳2万元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16日下午4:30前。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明州路368号,电话:63038386。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四、竞价须知

1、竞价者须于2023年 10月 17 日下午3:00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六楼开标室凭本人身份证、《竞价人登记表》、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五、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按标的1(四层东半部分) 、标的2(四层西半部分)依次竞价。

2、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2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3、每个竞价人可多轮报价,至最高价无人应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4、竞价方式:

(1)、竞价人填写《竞价租赁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价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价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下一轮报价,前一轮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作为下一轮报价的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加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若最高报价相同(无人加价的情况下)的竞价人中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即为竞得人。

5、若只有一个竞价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价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价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八、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3年10月23日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以上价款均通过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帐号:201000045477425。   

十、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 2023年10月31日下午4:00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为0.5万元、水电押金0.5万元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一、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3、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 ,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租赁期间,房屋室外装修由竞得人自理。外墙立面装修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

5、房屋外立面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9、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等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甲方不提供房租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只提供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据。

10、租赁期间,房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3、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十三、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者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地产租赁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6日

 

 

 

 

 

 

 

 

 

合同格式

 

 

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桥头村落文化宫四层

东(西)半部分 房地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

           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桥头村落文化宫四层东(西)半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慈国用2015第0121298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29911号,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为文化。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五年,自2023年11月1 日起至 2028年 10月 31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此后二年每年租金为竞得价的1*1.02% ,即:

租赁周期                        每年支付租金额 

2023年 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支付金额:     元

2024年 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支付金额:     元

2025年 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支付金额:     元

2026年 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支付金额:     元

2027年 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支付金额:     元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同时付清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第1年的租金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汇入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3、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乙方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租赁期间,房屋室外装修由乙方自理。外墙立面装修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房屋外立面及附属场地乙方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未开通水电的房屋乙方须自行办理,甲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9、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提供房租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只提供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据。

  10、租赁期间,房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为0.5万元 ,水电押金0.5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3、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4:00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1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0.5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乙方若经营方向不符的,经催告后15日内未改正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上一条:(项目编号:SSCQ2023-05)胜山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权拍卖公告 下一条:(项目编号:SSCQ2023-05)胜山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权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