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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T23037)2023年慈溪市国省道标志标线维护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5-12 15:23:58     阅读:次

2023年慈溪市国省道标志标线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23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慈溪市国省道标志标线维护工程已由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财政局以慈交〔2023〕13号批准建设,养护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舟鲁线G329(慈溪段)和浒溪线(慈溪段)。

2.2 建设规模:对舟鲁线G329(慈溪段)和浒溪线(慈溪段)2条公路的标志和标线进行维护。

2.3 标段: 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5 工程量清单预算:1592909元。

2.6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17 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24日9时30分。

5.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服务指南。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服务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74-6300922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人和路555天鸿大厦8楼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74-5898015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 15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有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 (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7. 公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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