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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T22098)慈溪市2022年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维护完善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1-02 11:41:09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2022年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维护完善工程已由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财政局以慈交【2022】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市。

2.2规模及合同估算价:舟鲁线(慈溪段)和杭朱线(慈溪段)2条国省道公路及西龙线等25条县道公路的标线、标志及部分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在樟新线四塘江道口增设信号灯。本项目投资概算546万元,工程预算造价为4274871元。

2.3标段:1个。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具有一级资质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1月23日9时30分。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宁波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招标工具》(版本号: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7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74-6300927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利拓大厦14楼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574-63819705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有一级资质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1

承诺提供不少于 4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 (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1.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近三个月(2022年6月、7月、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 公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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