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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T21017)检察办案指挥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12 10:55:04     阅读:次
 
  
 
 

检察办案指挥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QT21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检察办案指挥中心项目已由由慈发改审批【20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人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本工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东侧。

建  设  规  模:(1)改造工程:对主楼一楼东侧刑检办案区、自侦办案区、检察指挥中心及看守所2间讯问室进行改造,改造面积723.32平方米,主要包括门窗改造、顶棚吊顶改造、地砖地坪改造,一楼大厅及东侧各房间和公共部位空调系统安装等;照明、给排水、强弱电等配套设施;(2)信息化工程:建设自侦办案系统、指挥中心平台、公共安防相关信息化系统;

项 目 总 投 资: 226万元。

招 标 控 制 价: 1738113元。

计  划  工  期: 4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 装修改造及智能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  段  划  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须具有 3.1、3.2 的资质且满足 3.3、3.4、3.5、3.6的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在职人员担任。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担保统筹情况须显示为“全市统筹”,若担保统筹情况显示为“不统筹”的,企业应在慈溪市办理人工资支付担保。

3.6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 一  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四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3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23  日17时前。【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534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3 万元 ,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 3月 23 日 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3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23 日24时前。

6.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 3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23 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扫描件须编入商务标。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慈溪市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8.5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 

联 系 人:   吴科     

电  话: 13857803736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 

联 系 人: 毛工  

电  话:  0574-63036567 

传  真:  0574-63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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