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其他公共资源(含国企) > 交易公告 > 查看详情
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012
受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里杜湖水库,主要内容为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以确保水库周边环库道路及建筑物的安全为前提,处置开挖范围应离水库环库道路或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少于15 米,开挖边坡控制为1∶5,处置开挖上限高程控制在13.0m(85高程,下同),下限控制在4.0m,面积约251620m²,处置开挖方量约851097m³,处置土方中弃土由竞得人按照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竞得人自行解决堆料周转场地。底价:486.92万元,竞价保证金90万元。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进行踏勘,出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价人自行考虑谨慎竞价。
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的处置,处置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处置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00至2月10日下午4:0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19,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1年2月3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2月18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958230009,潘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 http://cixi.bidding.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9日
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012
受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里杜湖水库,主要内容为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以确保水库周边环库道路及建筑物的安全为前提,处置开挖范围应离水库环库道路或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少于15 米,开挖边坡控制为1∶5,处置开挖上限高程控制在13.0m(85高程,下同),下限控制在4.0m,面积约251620m²,处置开挖方量约851097m³,处置土方中弃土由竞得人按照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竞得人自行解决堆料周转场地。
底价:486.92万元,竞价保证金90万元。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及周边道路的运输条件进行踏勘,出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价人自行考虑谨慎竞价。
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的处置,处置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处置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00至2月10日下午4:0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19,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1、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处置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2月24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处置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0.625%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实际成交价的20%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九、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应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并提供地形测量资料 。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有关问题说明
1、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的处置,处置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处置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2、出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转让,对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均不做任何保证,以实际交付为准。
3、竞得人承担挖掘、上车、外运、处置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竞得人还需承担实施过程中的因(1)临时进场道路铺设、维护、完工后拆除;(2)场外道路清洁、维护、修复;(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4)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竞得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安装不少于场地进出口数量的视频监控及配套的录像储存设备,相关视频数据应与出让方共享。
5、竞得人须在实物交割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递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得到出让方批准后二天内进场施工。竞得人若不按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实施方案或进场施工的。延误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若延误超出五天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
6、竞得人在向出让方递交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为完成本项目而配置的运输车辆、挖掘机、堆料周转场地等,竞得人须保证每天运输车次,如竞得人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到300车次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次;竞得人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到300车次的情况连续出现二次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如因交通管制、疫情等原因,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达不到300车次的,竞得人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出让方,经出让方确认同意后不作处罚。
7、实施区域内设置警戒带及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隐患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按上述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8、竞得人处置土方前须自行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若不能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的,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运输期间不得破坏道路、堤坝,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车辆运输不得出现滴、漏、洒现象并须盖布。竞得人须根据施工现场及运输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运输计划,具体运输计划须经出让方同意后才能实施。若发现不按规定运输造成道路、堤坝损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并修复破损道路、堤坝。
9、竞得人必须为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实施的所有从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余险种出让方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竞得人负担一切责任,同出让人无涉。
10、竞得人在实施期间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将开挖土方倾倒在水库内。如有发现,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价格不予减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库区外按垃圾分类原则处置,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过夜),如发现垃圾随地丢弃、不文明施工等,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现场施工车辆机械也须做好防止油污渗漏措施,严格控制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入场施工,如发现有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进场,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11、项目施工控制标准:开挖边坡控制为1∶5,处置开挖上限高程控制在13.0m,下限控制在4.0m。如发现在开挖上限高程控制13.0m以上位置挖取土方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
12、项目完成后出让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对比计算最终处置方量,最终处置方量在851097 m³*(1±3%)之间(含)则按转让价格=成交价; 非因下述第8条雨情影响最终处置方量<851097 m³*(1-3%)(含)的,则转让价格=成交价,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最终处置方量>851097 m³*(1+3%)(含)的,则转让价格=(最终处置方量/ 851097 m³)*成交价。
13、如因受雨情影响水库水位上涨,当水库水位达到13.0米时,项目停止实施,竞得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赔,转让价格=(已完成处置方量/ 851097 m³)*成交价。
14、该项目所涉内容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竞得人须按规定自行办理。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9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合同
合同编号:CQ21
出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标的位于慈溪市里杜湖水库,主要内容为慈溪市里杜湖水库清淤扩容库底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以确保水库周边环库道路及建筑物的安全为前提,处置开挖范围应离水库环库道路或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少于15 米,开挖边坡控制为1∶5,处置开挖上限高程控制在13.0m(85高程,下同),下限控制在4.0m,面积约251620m²,处置开挖方量约851097m³,处置土方中弃土由乙方按照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
第二条 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取得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的处置。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让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价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的处置,处置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且乙方在处置时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2、甲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转让,对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均不做任何保证,以实际交付为准。
3、乙方承担挖掘、上车、外运、处置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实施过程中的因(1)临时进场道路铺设、维护、完工后拆除;(2)场外道路清洁、维护、修复;(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4)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安装不少于场地进出口数量的视频监控及配套的录像储存设备,相关视频数据应与甲方共享。
5、乙方须在实物交割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得到甲方批准后二天内进场施工。乙方若不按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实施方案或进场施工的。延误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若延误超出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6、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为完成本项目而配置的运输车辆、挖掘机、堆料周转场地等,乙方须保证每天运输车次,如乙方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到300车次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次;乙方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到300车次的情况连续出现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如因交通管制、疫情等原因,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达不到300车次的,乙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不作处罚。
7、实施区域内设置警戒带及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隐患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按上述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8、乙方处置土方前须自行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若不能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的,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运输期间不得破坏道路、堤坝,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车辆运输不得出现滴、漏、洒现象并须盖布。乙方须根据施工现场及运输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运输计划,具体运输计划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若发现不按规定运输造成道路、堤坝损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并修复破损道路、堤坝。
9、乙方必须为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实施的所有从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险种甲方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同出让人无涉。
10、乙方在实施期间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将开挖土方倾倒在水库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价格不予减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库区外按垃圾分类原则处置,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过夜),如发现垃圾随地丢弃、不文明施工等,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现场施工车辆机械也须做好防止油污渗漏措施,严格控制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入场施工,如发现有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进场,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11、项目施工控制标准:开挖边坡控制为1∶5,处置开挖上限高程控制在13.0m,下限控制在4.0m。如发现在开挖上限高程控制13.0m以上位置挖取土方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
12、项目完成后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对比计算最终处置方量,最终处置方量在851097 m³*(1±3%)之间(含)则按转让价格=成交价; 非因下述第8条雨情影响最终处置方量<851097 m³*(1-3%)(含)的,则转让价格=成交价,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最终处置方量>851097 m³*(1+3%)(含)的,则转让价格=(最终处置方量/ 851097 m³)*成交价。
13、如因受雨情影响水库水位上涨,当水库水位达到13.0米时,项目停止实施,乙方不得以此提出索赔,转让价格=(已完成处置方量/ 851097 m³)*成交价。
14、该项目所涉内容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乙方须按规定自行办理。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交割并提供地形测量资料 。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 上一条:(编号:QT2101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行知职校合作办学项目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 下一条:(编号:QT2101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行知职校合作办学项目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