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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申请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3.1.1增加以下内容:(17)慈溪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应提供按住建局要求办理的人工工资保函手续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三章3.4.(2)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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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慈溪市外园林绿化企业人工工资保函手续 |
慈溪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提供按住建局要求办理人工工资保函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
3. 招标文件第二章3.1.1中的(7)改为:(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招标文件第三章3.4.(2)第3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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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
5. 招标文件第八章二-2、三-2、九-2中的“成员一名称: (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改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6.望各投标单位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观海卫镇双湖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慈溪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联系方式:0574-63989150
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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