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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0065)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竞价公告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22 09:20:15     阅读:次

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20065

本中心受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将对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200辆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3年经营权底价:66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杜绝在出租车辆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及医疗广告;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及内容由出让方进行界定并备案,且数量至少占总量的20%。(不能整除时以四舍五入计算)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9日—2023年10月28日止。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权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广告经营企业,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的企业法人。

2、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五、看样时间:2020年9月25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968276333 秦先生;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

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0065

本中心受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将对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200辆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3年经营权底价:66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杜绝在出租车辆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及医疗广告;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及内容由出让方进行界定并备案,且数量至少占总量的20%。(不能整除时以四舍五入计算)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9日—2023年10月28日止。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权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广告经营企业,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的企业法人。

2、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买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买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的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买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10月19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应2020年10月28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九、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限届满,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若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让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竞得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有关问题说明

1、出让方将所属的200辆出租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出让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部分已安装有LED智能顶灯的车辆原则上需用作公益广告,在出让方允许的前提下可发布商业广告,但总量不得超过公益广告的1/3。

2、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并在广告发布前三天报出租汽车协会审核同意,凭出租车协会出具的审核联系单发布在出租车车尾玻璃上。同时,杜绝在出租车辆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及医疗广告。

3、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须在慈溪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及维护保养点,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4、公益广告的数量及约定

①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及内容由出让方进行界定并备案,且其数量至少占总量的20%。

②经营权期限内,在无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不得出现空白版面。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竞得人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③遇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发布公益广告的(超过总量20%部分),竞得人应配合出让方安排进行发布。公益广告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和发布方协商确定,一般由发布方按竞得人工本费承担,版面也可由发布方按要求自行制作,委托竞得人发布。

5、车辆的增减与报废

①、车辆产权属出让方所有。出让方根据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的,提前三个月通知竞得人报废时间,便于竞得人安排业务,因更新车辆使竞得人重新制作广告的,出让方不给予补偿。

②、因营运需要,由出让方增减车辆的,增减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合同期内,月每车广告经营权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经营期限自新车投放日到本经营权合同终止。

6、关于车辆广告的维护和保洁。

①维护标准:竞得人对发布广告的自然破损有修补义务,广告的完好率须在98%以上。要求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广告版面破损,须在2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②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7、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8、车外广告要求采用单透材料制作,长度、宽度以后挡风玻璃长宽度为限。

9、竞得人有权监督出让方擅自张贴其它广告行为。

10、竞得人不得在车辆的其它部位张贴广告,并保证车辆的整洁美观,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11、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出让方无涉。

12、竞得人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13、违约责任及罚则:

①竞得人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③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车辆上有杜绝发布的医疗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④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不足的,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竞得人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出让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竞得人严重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成交价款。

14、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让方即时收回出租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竞得人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出让方且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规定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竞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


合同格式




出租汽车车尾玻璃广告位

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Q20







出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内容

标的为 广告经营权。

第二条    经营权转让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转让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转让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 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无息一次性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公司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将所属的200辆出租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出让给乙方,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部分已安装有LED智能顶灯的车辆原则上需用作公益广告,在甲方允许的前提下可发布商业广告,但总量不得超过公益广告的1/3。

2、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并在广告发布前三天报出租汽车协会审核同意,凭出租车协会出具的审核联系单发布在出租车车尾玻璃上。同时,杜绝在出租车辆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及医疗广告。

3、经营权期限内,乙方须在慈溪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及维护保养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4、公益广告的数量及约定

①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及内容由甲方进行界定并备案,且其数量至少占总量的20%。

②经营权期限内,在无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不得出现空白版面。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乙方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③遇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发布公益广告的(超过总量20%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进行发布。公益广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和发布方协商确定,一般由发布方按乙方工本费承担,版面也可由发布方按要求自行制作,委托乙方发布。

5、车辆的增减与报废

①、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的,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报废时间,便于乙方安排业务,因更新车辆使乙方重新制作广告的,甲方不给予补偿。

②、因营运需要,由甲方增减车辆的,增减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合同期内,月每车广告经营权价格按竞得车辆总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计算,经营期限自新车投放日到本经营权合同终止。

6、关于车辆广告的维护和保洁。

①维护标准:乙方对发布广告的自然破损有修补义务,广告的完好率须在98%以上。要求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广告版面破损,须在2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②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7、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8、车外广告要求采用单透材料制作,长度、宽度以后挡风玻璃长宽度为限。

9、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擅自张贴其它广告行为。

10、乙方不得在车辆的其它部位张贴广告,并保证车辆的整洁美观,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11、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涉。

12、乙方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13、违约责任及罚则:

①乙方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③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车辆上有杜绝发布的医疗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④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不足的,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乙方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甲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成交价款。

14、经营权期限到期后,甲方即时收回出租车车尾玻璃广告经营权,乙方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甲方且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规定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第五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乙方按成交价的 %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六条 交割

甲方应2020年 月 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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