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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0039)峙山公园游船景点经营权公告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19 09:04:01     阅读:次

峙山公园游船景点经营权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0039

受慈溪市园林管理处委托,本中心将对峙山公园游船景点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峙山公园游船景点位于峙山公园鲤子湖内,水体面积约6600平方米,配有售票房一间(约10平方米)、工具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五年经营权租金底价:66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7月28日—2025年7月27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第二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权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具有“从事游乐场所管理服务”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三年以上游船经验,提供近三年相关游船经验的经营合同并出具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承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承诺书、合同,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0年6月24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6日下午3:0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7月6日下午3:0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63119530,邱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cixi.bidding.gov.cn/。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9日

峙山公园游船景点经营权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CQ20039

受慈溪市园林管理处委托,本中心将对峙山公园游船景点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峙山公园游船景点位于峙山公园鲤子湖内,水体面积约6600平方米,配有售票房一间(约10平方米)、工具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五年经营权租金底价:66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7月28日—2025年7月27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第二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权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具有“从事游乐场所管理服务”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三年以上游船经验,提供近三年相关游船经验的经营合同并出具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承诺。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承诺书、合同,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7月6日下午3:0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主持人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每个标的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7月13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3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标的竞得人按五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标的只能经营水上游船项目,并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不得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如果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或双方事先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经营服务承诺,出租方视情形作出警告、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等相应处罚。

2、游船景点配套的设施、管理房产权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须妥善使用、保管。

3、竞得人负责游船水体的安全管理,在经营权租赁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额度为累计赔偿20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10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开放营业前5天办理完成,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运行期间,竞得人必须配足有资质的游泳救生员和水上救生员各1人,并配备相关的救生器材。

5、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出卖给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转借、转租、抵押、出卖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经营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6、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工作,并负责好公园周边环境、湖面的保洁工作。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竞得人所需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理,并负责游船景点及游船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期间产生的保养维修费用均由竞得人自理。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承租的场地、房屋损坏或遇上级建设规划需要拆迁和改造所租场地、房屋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租金折算后按比例退还。

10、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须无条件退还承包场地。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经营权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9日



合同格式

峙山公园游船景点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0







甲方: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年六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标的概况

标的为峙山公园游船景点5年经营权。

峙山公园游船景点位于峙山公园鲤子湖内,水体面积约6600平方米,配有售票房一间(约10平方米)、工具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

第二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 方式。

2、期限:5年,自2020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止。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五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只能经营水上游船项目,并服从甲方的指导,不得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如果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或双方事先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经营服务承诺,甲方视情形作出警告、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等相应处罚。

2、游船景点配套的设施、管理房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妥善使用、保管。

3、乙方负责游船水体的安全管理,在经营权租赁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额度为累计赔偿20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10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开放营业前5天办理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运行期间,必须配足有资质的游泳救生员和水上救生员各1人,并配备相关的救生器材。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出卖给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转借、转租、抵押、出卖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经营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工作,并负责好公园周边环境、湖面的保洁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乙方所需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并负责游船景点及游船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期间产生的保养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承租的场地、房屋损坏或遇上级建设规划需要拆迁和改造所租场地、房屋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租金折算后按比例退还。

10、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退还场地。

第五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本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六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交割。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标的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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