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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SA200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G329杭朱线慈溪段(K130+400-K147+000、K158+000-K166+866)路面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己由甬交发【2020】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竣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G329杭朱线慈溪段(K130+400-K147+000、K158+000-K166+866)。
2.2规模及合同估价:G329杭朱线慈溪段:K130+400-K147+000、K158+000-K166+866,共计25.466公里,内容包括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检测费用约64万元。
2.3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G329杭朱线慈溪段(K130+400-K147+000、K158+000-K166+866)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交竣工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
2.5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参数至少包含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投标人应列入浙江省2019-2021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含质量监督抽检和竣(交)工质量检测)检测机构名录(浙交监【2019】8号文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2)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要求:详见附录。
4.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交易主体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0年 6 月 9 日17时。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6 月 17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 二 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三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1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6 日下午17:00时前。【注: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2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1 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6 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1 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24时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8.4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5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健康码或甬行码”须为绿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2楼
联系人:罗工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74-63009250 电 话:0574-63229900
传 真:/ 传 真:0574-63229900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574-63032078
传真:0574-63032032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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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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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参数至少包含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投标人应列入浙江省2019-2021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含质量监督抽检和竣(交)工质量检测)检测机构名录(浙交监【2019】8号文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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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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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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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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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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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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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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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员 |
2 |
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执业资格证书。 |
自有人员 |
注:证明材料
1、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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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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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情形; 2、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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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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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平整度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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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车辙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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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弯沉车 |
1 |
自有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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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检测车 |
1 |
自有或租赁 |
注:自有的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的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上租赁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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