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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海曙区高桥镇高桥村部分厂房招租(第四批)招标文件中对其中的第3标段“大西坝路11、11-1号厂房”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公告不同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1、原“建筑面积1144.54平方米,棚面积324.53平方米”修正为“建筑面积1023.4平方米,棚面积324.53平方米”;2、原“年租金最低价(元):206896”修正为“年租金最低价(元):185963”;3、原“投标保证金12400元、履约保证金12400元”修正为“投标保证金11000元、履约保证金11000元”。招标文件其余部分均不做修改。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监管机构: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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