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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3年06月21日至06月26日宁波杭州湾新区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就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广场二期19间商铺招租项目进行公告,并按照既定流程进行竞租,现将竞租结果公布如下(为保护个人隐私,姓名与身份证号部分信息已隐去):
子包号 | 商铺门牌号码 | 业态 | 确定承租人 | 中标选铺费 |
1 | 3-1 | 餐饮 | / | / |
3-2 | ||||
5 | ||||
7 | ||||
7-1 | ||||
7-2 | ||||
9 | ||||
2 | 9-1 | 诊所 | 王*飞342***3233 | 138000元 |
9-2 | ||||
3 | 13 | 餐饮 | / | / |
4 | 27 | 餐饮 | / | / |
5 | 27-1 | 便民 | / | / |
6 | 29 | 餐饮 | / | / |
29-1 | ||||
29-2 | ||||
31 | ||||
7 | 31-1 | 便民 | / | / |
31-2 | ||||
33 |
特别提醒:请上述确定承租人在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202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领取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五路306弄大众广场二期海意园20号楼乐享中心办公室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告所确定的选铺费(最迟须在2023年7月5日下午16:30之前支付一次性选铺费),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自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天内,确定承租人应向招租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交所承诺的对应品牌(如有)的加盟(专卖、代理、连锁)合同文件或品牌授权书(授权为针对本项目的针对性授权),否则视为违约,按报名时递交的品牌承诺书中的约定,一次性选铺费及保证金视为其自愿作为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补偿,不再退还。按招租公告及公告附件的约定,所有未承租成功的申请人的保证金将在本结果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确定承租人的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 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4联系人:张工 徐琦 张优优 李建华 胡昌生 倪凯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传真:0574-87360896| 上一条:(编号:QWCQJY2322)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广场一期10间商铺招租项目结果公告 | 下一条:(编号:QWCQJY2322)宁波杭州湾新区大众广场一期10间商铺招租项目结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