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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坐落 地址 |
面积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注 |
1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1幢1单元402室房屋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1幢1单元402室 |
土地使用权面积6.4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3.88平方米。 |
1949850元 |
200000元 |
起始价含学府名苑北区地下室124号车位 |
2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6幢2单元401室房屋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6幢2单元401室 |
土地使用权面积5.8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2.65平方米。 |
1927700元 |
200000元 |
起始价含学府名苑北区地下室396号车位 |
3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7幢2单元1702室房屋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7幢2单元1702室 |
土地使用权面积10.9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4.9平方米。 |
2360750元 |
200000元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以现状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须对标的进行了解(包括其瑕疵),交易中心和委托人对标的中所有瑕疵(包括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标的的面积、用途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委托人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
(3)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各项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有线电视等户头的安装、过户)等事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都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对竞得的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成交款支付
付款支付方式: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成价款支付到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款)。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按揭政策的买受人可申请通过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当地购房政策及银行核准标准执行。买受人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银行按揭最终审核超过30%的,买受人须按要求补足首付比例,保证金可冲抵首付款或成交款)支付到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买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委托人指定的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贷款注意事项:
(1)需要按揭的意向买受人须主动与银行客户经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前期初审(具体材料以银行方面要求为准)。
(2)在通过贷款初审的意向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根据交易公告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补足首付款;委托人凭借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办理网签(网签合同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按揭合同办理)。
(3)对买受人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客户经理在网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短信通知买卖双方。
(4)贷款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过户完成后服务银行凭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办理他项权证,并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二到五个工作日)将按揭款项放至交易双方授权的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银行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白经理:65719769
若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委托人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成交款的,委托人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买受人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委托人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天,则视作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3、标的过户税费规定
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证及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税、金、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标的交割
(1)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人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产权证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标的权证过户手续。
(3)实物移交:办理完标的产权证过户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直接交付买受人,标的实物按现状交付。
(4)因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人、本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3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13586801088)。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截止时间 |
1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1幢1单元402室房屋 |
2022年10月17日 10:00 |
2022年10月18日 10:00 |
2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6幢2单元401室房屋 |
2022年10月17日 10:00 |
2022年10月18日 10:30 |
3 |
丹东街道学府名苑7幢2单元1702室房屋 |
2022年10月17日 10:00 |
2022年10月18日 11:00 |
[注]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见<二、注意事项>中的<2、成交款支付>条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按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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