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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水产城进出口收费管理承包经营权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8-05 10:56:47     阅读:次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为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西路(中国水产城内)的石浦水产城进出口收费管理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8个月,自2022年9月10日﹣2023年5月10日止。

2、承包范围和内容为石浦水产城市场交易服务费和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的收取;石浦水产城进出口磅秤、岗亭设施及交通秩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防疫管理。

3、标的起始价:625万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本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对标的的瑕疵、数量和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可。若成交后买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转让方概不接受,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买受人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买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让、转借给他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4、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竞得人于2022年8月30日16时前付清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5、买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交清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到期后,经出让方确认无违约的,在办理交接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买受人。

7、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标的出让方应于2022年9月10日上午8时前完成实物交割。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买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买受人支付与交易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8、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9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13968388058)。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2年8月22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2022年8月30日16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的比例,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的比例,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的比例,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的比例,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的比例,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象山县石浦水产城进出口收费管理

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发包方: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取得“象山县石浦水产城进出口收费管理”承包经营权。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一、承包期限

自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共8个月。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条件收回。

二、承包项目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

承包项目为“象山县石浦水产城进出口收费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市场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和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的收取;市场进出口的磅秤及过磅、岗亭设施及交通秩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防疫管理。

市场交易服务费与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

1.饲料鱼按0.6分/斤收取;

2.“倒白鲜”水产品按1.6分/斤收取;

3.凡持卡的水产城商铺经营户和水产冷冻加工企业的水产品,按1分/斤收取。

4.无法过磅的水产品,每笔限3元以内收取;

5.桶装暂养鲜活水产品按1分/斤(含水)收取;鲜活螃蟹按3元/筐收取,鲜活虾蛄弹按2元/筐收取;用作饲料的螃蟹和虾蛄弹按0.6分/斤收取;活鲜市场持卡经营户按0.4分/斤(含水)收取。

(二)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收取标准:

1.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和正三轮车按每辆次1元收取;

2.面的、货的和各类工具车按每辆次2元收取;

3.拖拉机按每辆次3元收取;

4.微型货车(GA≤1.8吨)按每辆次5元收取;

5.轻型货车(1.8吨<GA≤6吨)按每辆次10元收取;

6.中型货车(6吨<GA≤14吨)按每辆次15元收取;

7.重型货车(14吨<GA≤31吨)按每辆次30元收取;

8.后十二轮重型货车进场运输须审批同意,按每辆次50元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均指最高限额,其中“市场交易服务费”通过市场出口地磅称重后按规定标准计收,“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限上述八类车辆按辆次计收,不包括其他停车费和小汽车等乘用车进出市场费用。本收费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款和履约保证金的缴付

承包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整(¥____元),履约保证金为壹佰万元,于2022年8月30日16时前一次付清。如乙方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到期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如遇不可抗力或因疫情影响,有上级政府部门明确发文并经批准后,承包款可以酌情予以适当减免。出现其他任何情况一律不予减免承包款: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影响2/市场设施维修保养3/政府部门重大活动使用市场设施4/进出口收费设施设备故障5/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执法力度加大6/渔具网眼调整控制等。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进出口收费系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每笔市场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必须过地磅称重(量小无法称重的除外),并向客户出具电脑小票,未过磅称重或不出具电脑小票的,客户有权拒绝缴费。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纳入进出口收费系统与市场交易服务费一并收取。水产品运输车辆称自重(办卡)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甲方对水产城商铺经营户和水产冷冻加工企业等实行市场交易服务费优惠政策,并由甲方办理发放“经济人卡”或“收购卡”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乙方不得在市场进口和其他地方另行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有违反经查实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乙方违约所得额的10倍计算,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进出口收费管理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于每月10日前付清。

(六)乙方应爱护进出口收费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遗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七)乙方应加强进出口交通秩序管理,配足管理力量,确保进出口交通顺畅无阻。若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若造成进出口交通秩序混乱,经劝告仍不整改到位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次1000元计算,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乙方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驻上岗的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周到服务。如发生顾客投诉信访事件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双方确认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信访(或者投诉)查证属实的件数计算,每件为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等市场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甲方应提供承包项目所必备的基本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进出口收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抢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十二)甲方就近提供值班休息用房2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配合办好借用手续。

(十三)乙方为经营需要,指派到市场内的工作人员需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具体《指派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由乙方制作,制作完成后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变更指派人员,需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制作变更人员名单,以便甲方登记备案。

(十四)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

2.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或者“载运车辆进出市场费用”,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经甲方查实处理后仍拒不改正的;

3.乙方指派的人员有犯罪记录,经劝告后不予辞退的;或者变更指派人员不上报甲方达三次以上的;或者故意提供指派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达三人次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达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

五、其它约定:

(一)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乙方已缴的承包款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让。乙方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让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合同,已付承包款不予退还,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网络竞价公告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共5页,经甲、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和盖章):

 

鉴证方(盖章):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委会

代表(签字):

 

 

本合同订立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乙方制作的《指派人员名单》一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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