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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中心城区444个候车亭广告位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26 09:29:17     阅读:次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所处

区域位置

候车亭数量(座)

拟出租用途

拟出租广告位面积(平方米)

租赁

期限

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1

象山中心城区444座候车亭广告位租赁权

主要分布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及爵溪街道等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区域

444

广告位

7546.4176㎡(商业部分5282.4923㎡、公益部分2263.9253㎡)

3年

38.75

万/年

6万元

每座详情见附件

一、标的概况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一)本出租标的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标的444座候车亭广告位面积共计7546.4176平方米,商业部分5282.4923平方米、公益部分2263.9253平方米。在优先保障公交运营需求的前提下,对本标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由出租人组织人员每年对承租人进行一次候车亭管理考核,并按考核分扣除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租赁合同。

考核分值:90分为基准分,90分以下不合格,90分-96分被扣分值每分扣款1000-2000元,97分以上不扣款。

(三)公益广告要求:

1、任一单座候车亭公益广告面积需占30%,且公益广告必须设置在候车亭的正面。

2、政府部门指令性(或出租方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由出租人按照政府采购指导价下浮10%支付制作费用。

3、第三方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由承租人自行洽谈并收费,但广告内容和款式必须送出租人审核同意。

(四)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具有3年及以上的广告经营资历(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时间为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等经营业务。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遇道路改造施工,候车亭被拆除、迁移、改造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候车亭若接通电源,则电费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20%,租赁期满无息一次性退还。

(七)租赁期内公交候车亭的日常保洁和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必须保证每座候车亭每月清洗达到两次。遇特殊情况要求突击清洁候车亭的必须履行。日常保洁养护不力的处罚:

1、被上级领导查获问题,每次扣2000元人民币。

2、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000元人民币。

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00元人民币。

4、釆购人安排的突击性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不力的,每次扣2000元人民币。

(八)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分租候车亭,不得随意更改候车亭外形结构和亭体颜色。必须承诺候车亭的广告位承租期与广告承揽发布期同步到期。出租人不承担因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到期收回,而产生的任何广告索赔责任。

(九)在租赁期间候车亭广告位不得空缺,包括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但新建的候车亭(只能发布公益广告),损坏老化的必须及时更换补缺。

(十)因交通事故或能够查询结果的候车亭损坏及玻璃爆碎,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十一)支付方式:本标的租期3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除首年首期年租金的50%支付在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外,其余期数的租金按年租金的50%半年一次付给出租人。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王继勇;联系电话:13606785799)。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审核方式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具有3年及以上的广告经营资历(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时间为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等经营业务;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竞买人须于2021年6月9日17时前,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1年6月10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6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3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5、407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0574-65733188(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数量、地点:               。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及缴纳方式:年租金为    元,分两期支付,每半年支付年租金的50%。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租金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若逾期不交,则每日按年租金的2‰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设施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安装广告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七、候车亭广告位目前未通电源,乙方所需电源自行解决,但不得破坏候车亭结构,自行缴纳电费。若由甲方负责接通电源的,电费由乙方交付,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如遇政府指令性或甲方公交经营需要对候车亭进行改建、扩建或重新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或变更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对方商定的日期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不愿拆除,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拆除费用。

十、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20%,租赁期满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  理  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  理  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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