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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 所在地 |
基本情况 |
租赁 期限 |
首年租金起始价 |
交易 保证金 |
备注 |
1 |
象山中心城区7条线路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租赁权 |
象山中心城区7条线路 |
本次出租的标的为象山中心城区7条线路4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租赁权,公交车车身外四侧除车门、窗、挡风玻璃、车轮处等主要部位及车灯、车牌、车标等部位外,其余面积可作为广告位。 |
3年 |
19.5 万元 |
3万元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明细见附件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人将中心城区7条线路40辆公交车的车身广告位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所得归承租人所有。
2、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承租人在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前,需向出租人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
3、合同签订后原广告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公司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范围内的,应在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在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和维护保养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等由承租人负责。
5、车辆增减、报废、线路调整
(1)本项目的车辆产权属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根据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线路调整的,提前7天通知承租人,便于承租人安排业务。因车辆更新、线路调整,按线路总车辆数不变情况下补足,需承租人重新制作广告,出租人不给予补偿;
(2)因出租人营运需要,增减车辆及调配线路的,增减车辆的租赁价格按成交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确定单车广告租赁价。
6、广告安装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驾驶员操作,因张贴广告而引起车体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具体要求如下:
(1)车身广告范围为公交车车身外四侧面除车门、窗、挡风玻璃、车轮处等主要部位及车灯、车牌、车标等部位外,其余面积可作为广告位。广告画面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灯;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文明排队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下客门提示标识);不得遮挡驾驶位外侧的企业logo及名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企业服务热线;不得遮挡上客门上方、驾驶位外侧下方、车尾右下方三处车辆自编号标识;车尾广告设计时,应增加扩大车牌号设计。上述标识若因广告整体效果需覆盖时,可连同广告一起设计,但是不得改变标识所在位置和大小;
(2)车辆制作车尾挡风玻璃广告,必须使用单透广告纸,不得遮挡倒车镜,影响驾驶员视线,不得遮盖线路牌号,不得遮挡倒车雷达显示探头。车辆广告设计时应增设放大车牌号(符合交管部门验车要求),车辆报废时应及时免费去除车身广告,恢复最初的车身颜色(符合交管部门报废要求)。
7、车辆广告的保洁、维护
(1)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2)维护标准:广告完好率为100%。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经营者必须在发现问题后3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8、商业广告的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
(1)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的;
(2)涉及烟草和烟草器具的;
(3)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的;
(4)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9、广告制作材质必须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倡使用高科技环保材料。
10、违约责任及罚则
(1)承租人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3)经举报核实在车辆上发布着合同中杜绝发布的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4)承租人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广告发布经营权,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遇县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出租人无涉,未履行经营权,租赁价按原中标价单车租赁价*车辆数*剩余租赁时间无息退还,不作补偿。
(6)车辆在年检时应必须恢复车体原貌的,承租人应服从遵守并承担恢复费用;不执行的,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造成营运损失的,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11、其他事项: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3年租赁合同总金额的2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租赁期满无息一次性退还;
(2)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经营权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给出租人;
(4)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在标的成交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签订合同,本标的租期3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除首年年租金的50%支付在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外,其余期数的租金按年租金的50%半年一次付给出租人;
(5)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人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606785799)。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具有3年及以上的广告经营资历(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时间为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等经营业务;
4、公司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范围内的,应在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在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和维护保养点,未设立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21日16时前,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1年4月22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16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2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2分钟,直到2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的50%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的规定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5、407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0574-65733188(赖老师)。
附件: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明细
序号 |
拟出租资产名称 |
公交车车型、规格尺寸(长.宽.高) |
公交线路名 |
公交起讫站 |
公交车车牌号 |
车辆注册 日期 |
租赁用途 |
平均租赁单价(元/辆.年) |
第1年租赁价格 |
1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3路 |
总站—老街—客运东站 |
浙B03303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2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3路 |
浙B05000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3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3路 |
浙B05218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4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3路 |
浙B05789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5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8路 |
总站—育才路—老年公寓 |
浙B00050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6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8路 |
浙B00098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7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8路 |
浙B01768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8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8路 |
浙B02322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9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8路 |
浙B02780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10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6540*2100*2980mm |
108路 |
浙B03399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4,500 |
4,500 |
|
11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总站—建设路—客运东站 |
浙BF8018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12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8016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3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7779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4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7800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5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8003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6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7780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7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8002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8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405*2500*3195mm |
109路 |
浙BF8010 |
2015.12.25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19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3路 |
总站—靖南路—客运东站 |
浙B01133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20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3路 |
浙B02698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1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3路 |
浙B02555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2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3路 |
浙B03900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3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3路 |
浙B05618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4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3路 |
浙B06900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5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7路 |
总站—丹南路—客运东站 |
浙B01110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26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7路 |
浙B05655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 |
|
27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7路 |
浙B05115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8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17路 |
浙B06518D |
2019.6.14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29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中车混动8540*2470*3180mm |
119路 |
园中路—天安路—亲和源 |
浙B3B920 |
2017.11.2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30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中车混动8540*2470*3180mm |
119路 |
浙B3B623 |
2017.11.2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1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中车混动8540*2470*3180mm |
119路 |
浙B3B209 |
2017.11.2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2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中车混动8540*2470*3180mm |
119路 |
浙B3B219 |
2017.11.2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3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中车混动8540*2470*3180mm |
119路 |
浙B3B367 |
2017.11.2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4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中车混动8540*2470*3180mm |
119路 |
浙B3B500 |
2017.11.2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5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20路 |
总站—育才路—老年公寓 |
浙B02395D |
2019.7.31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36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20路 |
浙B02151D |
2019.7.31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7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20路 |
浙B02335D |
2019.7.31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8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20路 |
浙B02372D |
2019.7.31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39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20路 |
浙B02125D |
2019.7.31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40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宇通纯电动8500*2500*3215mm |
120路 |
浙B02302D |
2019.7.31 |
发布广告 |
5,000 |
5,000 |
|
合计 |
4875 |
195,000 |
|||||||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公交车体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乙方从事广告制作发布业务,需要向甲方租赁公交车体发布广告。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租赁公交车体发布广告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要求租赁甲方公交车体用于发布公益和商业广告,甲方同意将所属的 公交车车体租赁给乙方,用于广告发布。(具体车辆牌号见附件)
二、租赁期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
1、每车每月租金 元,暂定 辆× 元×12个月= 元/年,合同期满后若续租,租金另定。
2、租金以年为时间单位支付,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分二次支付甲方年租金,总金额 元。车辆数有变动按实增减,最高不超过招租数。逾期不交,则甲方每日收取 %的滞纳金,经甲方催告后,超过15日仍未缴清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偿。
四、乙方负责向有关城管、运管、交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申办准许车体广告发布手续,副本交甲方保存,甲方有提供方便及协助义务。乙方因手续不齐备,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运营的,应赔偿甲方每车每日 元的经济损失,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合同期满车体恢复原样工作乙方负责,车体喷漆厂家可由乙方指定,但必须保质保量。车体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发布广告内容应健康、规范,并符合国家规定。制作车体广告前,应递交甲方广告样本备案,甲方有权监督。如发生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权益损害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偿。如情节严重的或被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政府指令性公益广告承租方应服从发布,租赁费据实增减。遇政府指令,出租方可提前按政府要求收回车体出租权,租赁费据实结算。
八、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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