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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镇工业园区一批机械设备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22 09:54:42     阅读:次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所在地

数量

租期

首年租金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1

西周镇工业园区

一批机械设备租赁权

西周镇工业园区

14台

1年

260000元

50000元

设备清单见附件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按现状整体出租给单一厂方,不分割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方对标的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方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方违约,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标的的定期检验费、保险费、水电费、物业费、日常经营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资产后,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标的的搬运装卸及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搬运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承租方按照出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搬运保证金;

4、出租标的搬运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由承租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标的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发生违反存放地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赔偿责任,搬运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承租方自租赁期6个月后需随时无偿配合出租方转让该批设备,且期满不续租。约定半年租金提前支付,6个月后租金按实际使用租期按月支付。除前半年租金支付在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外,其余租金按月付给出租方。

6、承租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租赁期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30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看样地点:西周镇工业园区;联系人:朱雨珍;联系电话:65792769)。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经营行业仅限为汽配行业(象山县内企业);

3、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6日17时前,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1年4月7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6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2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2分钟,直到2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的规定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5、407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0574-65733188(赖老师)。

 

附件:

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设备生产日期

数量

1

塑料注塑成型机

MA7800/6350G-B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

台

2016.11

1

2

塑料注塑成型机

MA8000II/4000-B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

台

2017.09

1

3

塑料注塑成型机

MA13000II/6800-B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

台

2017.09

1

4

塑料注塑成型机

MA10000II/5000-B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

台

2017.09

1

5

注塑机取件机械臂

R1100WS-S3

艾尔发(苏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台

2015.04

1

6

三轴伺服横走式机械手

BRTN1500WSS3

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台

2017.01

1

7

三轴伺服横走式机械手

BRTN1800WSS3

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台

2017.01

1

8

三轴伺服横走式机械手

BRR1200WSS3

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台

2017.01

2

9

三轴伺服CNC横走式机械手

BRTN15WSS3PC

温州伯朗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台

2017.12

2

10

五轴全伺服机械手

BRTR10WDS5PC

温州伯朗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台

2017.12

1

11

五轴全伺服机械手

BRTR08WDS5PC

温州伯朗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台

2017.12

1

12

三轴伺服横走式机械手

BRTN15WSS3PC

温州伯朗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台

2019.01

1


合计




14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搬运保证金。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租赁合同

 

出租人: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主楼)2702-2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1.1甲方将位于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的14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详见清单)。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

2.1本租赁物用于汽配制造等。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1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本合同生效,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4.2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出租,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五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前6个月租金提前支付,后6个月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月支付。

5.2乙方应于竞拍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前6个月租金,后6个月租金需在每月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汇至甲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农行象山支行

开户名称:象山县工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39702001040033358

5.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缴纳,因乙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多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后10日无息退还。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6.1乙方须对租赁物定期维修保养,以保障租赁物正常使用。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物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

7.1自租赁起6个月后乙方需随时配合甲方转让该设备,且期满不续约。

第八条 租赁物转租和归还

8.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需将该租赁物转租,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2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乙方中途退租,乙方应按照原状交还租赁物。乙方不得损坏租赁物,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租赁期满,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应配合收回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的;

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他人的;

3)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4)逾期1个月支付租金的;

5)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6)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7)不符合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及环保要求的;

8)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租赁期间,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10.2租赁期间,如乙方无故提前退租,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满之日归还租赁物。乙方逾期不归还,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之租金催收、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应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12.2 如果任何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则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2021年   月   日

 

附件:《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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