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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新桥镇狮子山海塘田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29 09:17:17     阅读:次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新桥狮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坐落地址

租赁土地

面积(亩)

租期

(年)

租金

起始价

(元)

保证金

(元)

备注

1

新桥镇狮子山海塘田

1035.84

1

730000

300000

整体出租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该出租标的只能用于种植水稻;

2、该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该出租标的按现状结构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承租人租赁后不允许转租、分割转租;具体详情与出租方面议。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1年1月 4日至2021年1月 5 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13958337035)。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1年1月 13 日上午10时;

2、截止时间:2021年1月 14 日上午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2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2分钟,直到2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按首年成交价的2%扣除;

3、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扣成交价款)。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5、407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0574-65733188(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余款(扣除抵缴后的余款);

(二)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租赁合同

 

甲方:象山县新桥狮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经公开网络竞价,甲方将新桥镇狮子山海塘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土地范围:象山县新桥镇狮子山海塘田(已测绘图为准)。

二、租赁面积:总面积约1035.84亩。

三、租赁时间:租期一年,自租赁合同签订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费用:年租金共    元,租金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

五、其他约定:

1、本租赁土地只能用于种植水稻,如因乙方种植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中途退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次公开网络竞价仅对象山县新桥镇狮子山海塘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租赁,不包括生产管理用房。

3、如建设需要征占租赁土地(或因建设造成作物毁损)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但甲方应退回当年征占租赁土地亩数的租赁费,不作产量和生产成本赔偿。

4、承租期内,因村民要求归还租赁土地的,需自行与村民沟通协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包括当年即将收割而未收割造成的损失。

5、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纠纷与甲方无关,包括施肥等过程中引起的次生事件,例如地下水污染、不确定的恶意破坏等。

6、因租赁土地经营性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甲方无关,例如村民对已修建临时道路、种植所必须的生产设施等提出的异议,需由乙方自行处理。

7、租赁土地应土地价格差别所引起的纠纷,例如增加土地租赁费等与甲方无关,亦需自行处理。

8、租赁土地所产生的村民违反治安管理及各种违法事件均由乙方上报当地政府或报警处理,如偷盗、牛羊危害、民间破坏等。

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国资中心各一份。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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