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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港进口水生动物暂养中心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02 09:44:21     阅读:次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宁波石浦新港对台贸易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必须使用IE浏览器8.0及以上版本。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坐落地址

租赁面积及配套设施设备

租期

(年)

首年租金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石浦镇新港路94号

地上钢结构建筑物约3000m2、地下室约1000 m2、73只暂养池及其他进口水生动物暂养配套设施设备

2

150

20

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标的数据由委托方提供,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招租标的用于进口水生动物暂养,不得经营餐饮、洗车等其他行业;

2、招租标的成交后,第二年租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5%,押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

3、租期2年,租赁具体开始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

4、竞买人竞得后,需在象山县注册子公司基于本暂养中心从事水产进口、中转、暂养、加工、贸易等业务。(若竞买人公司注册地在象山县,则无需另行注册子公司。)

5、承租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疫情防控等工作,自行解决码头货物(含进境水生动物、海水)的装卸及运输等工作。

6、承租人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办理相关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及其他保险。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期内暂养中心运转所需的水电费和海水运输、消毒、过滤、净化等所有工序费用,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耗材更换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日常运营中不得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除水质净化剂以外的药物。

8、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暂养中心,擅自转租或转让的,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租赁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审核方式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租);

2、需要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竞买人须于2020年12月15日15时前,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四、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五、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租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租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六、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租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鲍志成 ;联系电话:15058823596 )。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时;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2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2分钟,直到2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承租人凭有关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按首年成交价的2%扣除;

3、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扣成交价款)。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租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5、407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0574-65733188(赖老师)。

 

附件:石浦港进口水生动物暂养中心设备清单

名称

单位

数量

低温冷水机组

台

4

冷却水塔

台

1

冷却水泵

台

2

冷却水管路管件

套

1

潜水泵(制冷机用)

台

4

蛋白分离器

台

4

杀菌设备

套

4

微孔过滤器

套

4

鼓风机

套

4

生物填料

方

60

潜水泵

台

7

管道泵

台

7

过滤罐

台

1

PP板暂养池

个

73

PP板蓄水池

个

3

PP板蓄水池

个

1

增氧管道和增氧管1套   upvc,纳米管

管材

个

90

管材

个

100

管材

个

90

弯头

个

50

三通

个

20

大小头

个

20

堵头

个

20

四通

个

40

三通

个

10

大小头

三通

个

10

个

30

球阀

个

100

直接

个

100

弯头

个

300

不锈钢条

米

1200

气管三通

个

300

扎带

根

1000

特级纳米曝气管

米

1200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余款(扣除抵缴后的余款);

(二)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石浦港进口水生动物暂养中心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石浦港进口水生动物暂养中心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位于象山县石浦新港码头内的“石浦港进口水生动物暂养中心”。地上钢结构建筑物约3000㎡、地下室约1000㎡及包括73只暂养池在内的暂养配套设施设备(详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两年,即: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根据招标结果,暂养中心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一年度租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第二年度租金,乙方须在2021年  月  日前付清。

2、押金及其支付和退还方式:押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间押金不计息。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确认暂养中心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做好乙方货物船舶、海水运输船等在码头优先停靠和货物装卸等协调工作,费用按规定收取。

2、租赁标的物交付前,甲方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签约后,即视为乙方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甲方不对后续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卫生、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巡查,包括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象山注册子公司基于本暂养中心从事水产进口、中转、暂养、加工、贸易等业务。(若乙方公司注册地在象山,则无需另行注册子公司。)

2、乙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疫情防控等工作,自行解决码头货物(含进境水生动物、海水)的装卸及运输等工作。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办理相关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及其他保险。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内暂养中心运转所需的水电费和海水运输、消毒、过滤、净化等所有工序费用,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耗材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等费用应在每月缴费通知到达后5天内付清。

5、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暂养中心现状,如确需增添设备设施或装修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装修物和增添的设备设施进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由甲方无偿处置。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暂养中心从事非法活动,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押金及水电等费用,拖欠超一个月的,乙方应支付拖欠款每日5‰的滞纳金;拖欠超两个月的,乙方除应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暂养中心,如确需转租的,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后的安全生产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擅自转租或转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后5天内按本协议签订时的交付状态归还租赁标的物,若未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之后再行归还,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仍未归还,需按合同约定租金的1.5倍按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六、其他事项

1、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参照行业标准收取。

2、承租方在日常运营中不得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除水质净化剂以外的药物。

3、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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