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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市鄞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彩虹南路、南演武街四处房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JY(2022)-022
二、标的概况:
子标的1:
权证相关信息 |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092号 | ||
地址 | 彩虹南路196号楼上、下 |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免租期 |
建筑面积(m2) | 200.15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房屋现状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01月15日到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门面朝东。 | ||
交易底价: | 199439元/年(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子标的2:
权证相关信息 |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099号 | ||
地址 | 彩虹南路214号 |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免租期 |
建筑面积(m2) | 249.77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房屋现状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01月15日到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门面朝东。 | ||
交易底价 | 204212元/年(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子标的3:
权证相关信息 |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093号 | ||
地址 | 南演武街141号<1-9>、<1-2>南 |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免租期 |
建筑面积(m2) | 145.83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房屋现状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01月15日到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三间门面,宽度约12.3米,净层高约3.4米。 | ||
交易底价 | 179910元/年(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子标的4:
权证相关信息 |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093号 | ||
地址 | 南演武街141号<1-2>北、<2-2> |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免租期 |
建筑面积(m2) | 379.68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房屋现状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01月15日到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房屋及周边情况 | 1层1间门面,宽度约3.3米,净层高约2.64米;2层净层高约3.13米。 | ||
交易底价 | 140331元/年(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押金金额:首年3个月租金。
(4)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水电、煤气、宽带、电话、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标的以现状或白胚进行交付,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申购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详见拟签署合同
(8)公开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的。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08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2〕第1145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01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购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进入国资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八、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5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010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采用单个保证金竞价方式,适用单个保证金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每个子标的交易保证金金额相同,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本项目子标的的个数。
2、申购方就本项目提出申购申请,按拟承租的子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本项目中所有子标的的竞价;申购方交纳单份保证金的,只能成为本项目中一个子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本项目中的一个子标的;申购方交纳多份保证金的,可以成为本项目中多个子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承租多个子标的,但承租的子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保证金份数。
3、申购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拟交纳的保证金份数,申购方报名成功后,将收到一个竞价凭证,在竞价过程中,申购方成为某一子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后,无须切换账号即可参与下一个子标的竞价。
(3)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承租方可选择保证金是否抵充首期租金,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未抵充,则在收到首期租金且交纳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3年01月16日上午09:00至上午11:30(北京时间),彩虹南路196号、彩虹南路214号、南演武街141号,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以出租租期内租金总价为收费基础,参照《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50%。
十一、联系电话:0574-89011198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韩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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