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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以及招租要求归属慈溪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临时地块拟对外出租,具体商务条件如下:
序号 | 出租人 | 出租地块 | 面积(亩) | 业态 | 租金 | 履约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合同期限 |
1 | 慈溪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甬新G-109# | 5 | 堆场、工棚、驾校等 | 堆场、驾校、工棚等租赁用途0.05元/㎡/天起;房产售楼处、样板房等租赁用途的,租赁价格另行商议 | 50亩以下一年租金起;50亩以上60万元起 | 一次性付款 | 一年 |
1 | 慈溪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甬新G-109# | 50 | 堆场、工棚、驾校等 |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以上项目地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三、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7日-12月15日。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金融广场A6座3F城市资源事业部。四、确定方式1、公示有效期限内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仅有1人的,可以直接签约。2、公示有效期限内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2人及以上的,可以通过竞价、比选等方式择优签约。3、公示有效期限内无人登记或者登记的意向客户不符合条件的,在后期招租过程中,可以以既定商务条件,按先到先得原则签约。五、其他事宜承租人在参加本次招租活动时即视作同意并承诺接受以下事项:1、本宗地块仅能用于临时堆场(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工棚、驾校、房产售楼处、样板房等用途,不得另做其他用途。2、如作为临时堆场,须提前报批招租人,待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现场堆放须服从招租人管理;如作为临时设施用地,则临时设施建设方案须经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3、租赁期间承租范围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该地块出租人另有他用时,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协议,租金按照承租人实际使用期限进行计算。5、租赁期满或该地块出租人另有他用时,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人做好地面构筑物无偿拆除工作,并对该地块使用后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绿化等进行还原,承租人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后自行拆除并复绿。六、咨询电话联系人:陆老师电话: 0574-589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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