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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QWCQJY2225)临时用地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5-20 14:55:19     阅读:次
一、项目概况以及招租要求
归属宁波海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出租人)所有的几宗临时地块拟对外出租,具体商务条件如下:
 
序号
出租人
出租地块
面积(亩)
业态
租金
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
1
宁波海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文创宜居区块10#-c
15
堆场、工棚、驾校等
堆场、驾校、工棚等租赁用途0.05元/㎡/天起;房产售楼处、样板房等租赁用途的,租赁价格另行商议
50亩以下一年租金起;50亩以上60万元起
一次性付款
一年
2
宁波海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文创宜居区块9#-a
17
3
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化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跨海大桥东侧E#
10
4
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化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跨海大桥东侧D#
74.5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项目地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2年 5月24日-5月31日。
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金融广场A6座3F城市资源事业部。
四、确定方式
1、公示有效期限内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仅有1人的,可以直接签约。
2、公示有效期限内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2人及以上的,可以通过竞价、比选等方式择优签约。
3、公示有效期限内无人登记或者登记的意向客户不符合条件的,在后期招租过程中,可以以既定商务条件,按先到先得原则签约。
五、其他事宜
承租人在参加本次招租活动时即视作同意并承诺接受以下事项:
1、本宗地块仅能用于临时堆场(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工棚、驾校、房产售楼处、样板房等用途,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如作为临时堆场,须提前报批招租人,待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现场堆放须服从招租人管理;如作为临时设施用地,则临时设施建设方案须经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3、租赁期间承租范围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地块出租人另有他用时,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协议,租金按照承租人实际使用期限进行计算。
5、租赁期满或该地块出租人另有他用时,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人做好地面构筑物无偿拆除工作,并对该地块使用后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绿化等进行还原,承租人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后自行拆除并复绿。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 0574-589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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