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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部分房产招租项目(重发)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10 16:26:59     阅读:次
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部分房产招租项目(重发)补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ZB2021-088(YZ-CQJY(2021)-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部分房产招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2日 
二、补充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租赁保证金”金额内容,由“人民币18万元”更正为“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中增加以下条款:
1、房屋维修保证金及养护责任:
每年该房屋维修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清。合同期限满待各项费用结算后应无息退还乙方。
合同期间,如出现未及时维修经甲方指出后7日内仍未修理的,甲方有权在房屋维修保证金中支付房屋维修费用。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乙方应立即支付。每年年底,如房屋维修保证金低于伍万元,乙方应补缴至伍万元。
租赁期间乙方按物业规定对房屋及附着设施修缮,甲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安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2、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乙方的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自愿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乙方的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本合同的合同期及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报名时间延期至2021年5月19日16:00时止;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期至2021年05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5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6805
联系地址:鄞州区东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8楼
联系人:陈傲坤、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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