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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大佳何镇溪下王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发包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发包文件P1中“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竞包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2022年6月以后(含 6月)连续三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修改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竞包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5月以后(含 5月)连续三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
2、发包文件P33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在付至工程进度款80%时,从工程款中扣回”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在付至全部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50%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注:相同之处均做此修改。
建设单位:宁海县大佳何镇溪下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宏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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