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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7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2)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现修改为: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以开标当日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
经办人:杨运运、王政、梅月娣
电话:0574-881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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