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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街道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ZH-ZB(2019)-020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23页“附件4:投标函附录”中“说明与要求”修改为“投标承诺”,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附件4: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投标承诺 | 备注 |
1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天 | |
2 |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 | |
3 |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 元/天 | |
4 |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5 |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
6 |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
7 |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 同意 |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
8 |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 同意 |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
注: 本标每一栏目须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要求承诺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评标办法作出投标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公共交易站
日期: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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