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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小型监理项目》发包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1、发包文件中P46页竞包函中“1、我方愿以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标准并下浮30%(报价项目下浮10%)的监理服务费承接发包文件中规定项目施工监理任务。”修改为:“1、我方愿以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标准并下浮30%(报建项目下浮10%)的监理服务费承接发包文件中规定项目施工监理任务。”建设单位: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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